2011年縣市合併動保處應利用40人管制隊資源,來協助民間動保團體解決流浪狗問題,政府不但沒有這樣做,還百般刁難長期為政府擦屁股的民間動保團體,濫用資源分化迫害,如此官僚作風實在讓人痛心,也錯失解決流浪狗良機。
2011年動保處只編列170萬經費,加上追加200萬,及民間莫拉克風災善款200萬,在加上動保處長名下的動保團體80萬補助款,總共650萬,當時大家以剪耳來分辨家犬流浪犬。
2012年政府只編列390萬,只夠做不到半年,追加又沒有通過,絕育效果大打折扣。
2013年動保處雖然增加經費為1000萬,不過400萬是業務費,150萬是貓的部分,實際只剩450萬,而且規定趨於嚴格,必須繳交捕捉和野放的相片,造成動保團體很大的人事負擔,幾乎做不下去,請問動保處400萬的業務費,是否比照民間動保團體辦理?
更讓人痛心的是,動保處假借檢舉的名義,把長期為解決流浪狗、動保,付出的黃老師郭醫師移送法辦,假借司法迫害不聽話動保人士用意非常明顯,實在是恩將仇報毫無人性。
2014動保處變本加厲、得寸進尺、軟土深掘、吃人夠夠,進一步要求通報人電話,否則野放要連絡動保處至現場,如此規定民間動保團體根本做不下去,這個問題延宕至今尚未解決,這段時間流浪狗已繁殖的滿山遍野。
最近動保處長還獲農委會頒發解決流浪狗優等獎,實在是一大諷刺,市府長官寧可相信欺上瞞下的動保處長,也不肯相信在第一線打拼的民間動保人士,例如:委託公所調查的流浪狗數字,有科學根據嗎?會比民間動保人士了解嗎?